1212桂城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12月12日晚上9时许,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场一号塔楼与二号塔楼四楼之间的连接通道雨棚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导致在该雨棚上安装玻璃的作业人员麦广新从高约14米处坠落至一楼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南府复〔2014〕391号)的文件要求,我区成立了“12.12”桂城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许伟强副局长担任组长。经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事故原因已查明。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名称:“12.12”桂城高处坠落事故。
(二)事故发生时间:2015年12月12日晚上9时许。
(三)事故发生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场一号塔楼与二号塔楼四楼之间的连接通道雨棚。
(四)事故单位(个人):麦广新、广东洋艺建设有限公司、佛山亿能置业有限公司。
(五)事故相关单位(个人):佛山市世诚同创玻璃建材有限公司。
(六)事故类别: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事故伤亡人数:1人死亡。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个人)基本情况:
1.麦广新,男,汉族,1973年11月19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公民身份号码:440622****。
麦广新是本起事故中安装玻璃的工人,在本起事故中死亡。
2.广东洋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艺建设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40***********4;住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平地乡泗沥经济社“大尖帮”(广佛路南侧)综合楼一楼37号铺;法定代表人:刘洪春;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营业期限:长期。
洋艺建设公司是本起事故中亿能国际广场楼间雨棚与跨客城(1层与2层部分)装修工程的承包方。
3.佛山亿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置业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场2座702室;法定代表人:马飞虹;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地块编号:桂城A21街区B地块)开发、建设、经营商业营业用房和公共配套设施及其物业管理咨询服务;营业期限:2010年3月26日至2060年3月25日。
亿能置业公司是本次事故中亿能国际广场楼间雨棚与跨客城(1层与2层部分)装修工程的发包方。
(二)事故相关单位(个人)基本情况:
1.佛山市世诚同创玻璃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诚同创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40***********4;住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穆院村委会地段世锦工业园厂房三号;法定代表人:范福江;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加工、生产、销售:玻璃建材、门窗;销售:铝材、建筑石材。营业期限:长期。
世诚同创公司是本次事故中亿能国际广场楼间雨棚与跨客城(1层与2层部分)装修工程的中空玻璃提供方。
三、事故发生经过、救援过程及善后处理
(一)事故发生经过:2015年12月12日晚上9时许, 亿能国际广场一号塔楼与二号塔楼四楼之间的连接通道雨棚,施工人员麦广新在安装玻璃作业时从距离地面约14米高处坠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救援过程:事故发生后,桂城安监分局、桂城住建局、桂城派出所以及翠颐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救援及调查工作。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桂城街道组织洋艺建设有限公司、亿能置业公司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赔偿事宜。目前,相关赔偿事宜仍在协商中。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调查组认定以下事实:
1.经查实,发生事故地点是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场一号塔楼与二号塔楼四楼之间的连接通道雨棚。以上事实有对洋艺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阳洪波、工地施工员陈德胜、上海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主管胡亮询问笔录以及事故现场照片予以证实。
2.经查实,亿能置业公司与洋艺建设有限公司是属于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以上事实有对亿能置业公司投资人之一张树人、洋艺建设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文靖询问笔录以及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予以证实。
3.经查实,洋艺建设公司将亿能国际广场一号塔楼与二号塔楼四楼之间的连接通道雨棚工程交给麦广新进行承揽,双方没有书面合同,洋艺建设公司为麦广新购买了短期健康险意外险。麦广新和洋艺建设公司双方口头约定每平方米50元安装费用,洋艺建设有限公司已付过1万多元,但因事故发生而工程还没完工,没有结算完毕。以上事实有对洋艺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宋祥、现场负责人文靖的询问笔录以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团体保单信息》以及亿能置业公司与洋艺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予以证实。
4.经查实,麦广新和世诚同创公司并不存在雇佣关系。以上事实有世诚同创公司法人范福江的询问笔录予以证实。
5.在洋艺建设有限公司所提供与世诚同创公司签订的《玻璃供应合同》第7页乙方上麦广新的签名经专业部门鉴定并非麦广新本人的签字,以及落款日期为2015年12月1日是事后补充的,真实的时间应为2015年11月9日前。以上事实有对洋艺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宋祥、世诚同创公司法人范福江所作的询问笔录以及《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予以证实。
6.经查,世诚同创公司所供应的玻璃符合国家认证,并且不负责安装玻璃。以上事实有对刘宋祥、范福江的询问笔录以及世诚同创玻璃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附表》以及双方签订的《玻璃供应合同》予以证实。
7.经查,事故发生时,包括死者在内的三人没有佩戴任何的安全防护用品,如:没有采用安全绳、自锁器系挂身上的安全带作为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上事实有对陈德胜、阳洪波、张树人、文靖的询问笔录以及事故现场照片予以证实。
8.调取专家《事故分析报告》,证实,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第3.1.1条第二项“头层墙高度超过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边外脚手的高度超过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的规定、第3.2.1条第一项“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的规定,麦广新在搬运玻璃的作业过程中,没有对未安装玻璃的洞口设置牢固的盖板或采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洋艺建设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的雨棚的玻璃安装工程施工中,没有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的规定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而麦广新等作业人员没有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最终导致麦广新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以上事实有对文靖、刘宋祥的询问笔录以及事故现场相片予以证实。
9.事故现场相片共五张,证实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的原因如下:
1. 直接原因:
死者麦广新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缺乏应有的安全防范意识,没有使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没有单独的坠落保护系统保护,导致本起事故的发生,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洋艺建设公司将亿能国际广场一号塔楼与二号塔楼四楼之间的连接通道雨棚工程交给麦广新后,没有落实主体责任,对施工现场缺乏监管,未履行现场监督检查职责,未及时发现作业人员没有使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未及时制止现场作业人员存在不安全行为的情况下,仍让其从事安装玻璃的高处作业,是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亿能置业公司作为发包方,并没有对亿能国际广场一号塔楼与二号塔楼四楼之间的连接通道雨棚工程进行规划报建,是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三)事故性质
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原因,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认定本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死者麦广新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缺乏应有的安全防范意识,没有使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没有单独的坠落保护系统保护,导致本起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麦广新已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对其追究相应处理。
洋艺建设公司将亿能国际广场一号塔楼与二号塔楼四楼之间的连接通道雨棚工程交给麦广新之后,没有落实主体责任,对施工现场缺乏监管,未履行现场监督检查职责,未及时发现作业人员没有使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未及时制止现场作业人员存在不安全行为的情况下,仍让其从事安装玻璃的高处作业,导致本起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洋艺建设有限公司调查处理。
亿能置业公司作为发包方,并没有对亿能国际广场一号塔楼与二号塔楼四楼之间的连接通道雨棚工程进行规划报建,导致本起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依法对亿能置业公司调查处理。
六、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本起事故教训是深刻的,部分单位(个人)不重视安全生产,生产安全意识薄弱,对高处作业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足,忽视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导致事故发生。为加强对同类事故的监管,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具体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一)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要积极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对从业人员的相关作业资格要求要依法从严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杜绝违规操作现象,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尤其建筑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以及日常检查,完善检查情况记录并归档,及时发现并对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有效预防和遏制此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2.12”桂城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