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7155号原告谢福南与被告郑世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传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0605民初7155号
郑世彬:
本院受理原告谢福南与被告郑世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605民初7155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立即清偿欠原告买卖配件货款17669元,并支付利息[以17669元为本金,从2018年8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银行规定的同期商业银行逾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年4.35%的1.5倍)计算,暂计至2019年3月25日止共213日的利息为682.13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周桂颜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谢志良、潘达深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8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丹灶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