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金城谢家伟与被告钟育强广东华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润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钟育强:
本院受理原告黄金城、谢家伟与被告钟育强、广东华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润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2748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 判令被告钟育强、广东华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润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黄金城、谢家伟支付人工费1200000元;2、 判令被告钟育强、广东华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润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200000元为本金从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本案判决其付清款日止;3、 判令被告钟育强、广东华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润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姚淑玲、人民陪审员郑中瑜、陈丽霞组成,审判长由姚淑玲担任。本院定于2020年2月2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