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406号原告姚越诉被告黄云林肖承飞张红波郝伟刘英豪周景齐等人第三人广东春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周景齐、盛大、张红波、郝伟:
本院受理原告姚越诉被告黄云林、肖承飞、张红波、郝伟、刘英豪、周景齐、盛大、第三人广东春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240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在第三人根据佛南劳人仲案字[2018]407号对原告支付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份工资共38000元、报销费1145元、借支周转资金30000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姚淑玲、人民陪审员陈少英、人民陪审员何佩兰组成,审判长由姚淑玲担任。本院定于2019年6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2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