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南海区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镇(街道)财政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函〔2015〕53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7号)、《关于印发〈佛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佛发改招〔2016〕52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直预算单位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16号)、《佛山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7年度佛山市市直预算单位定点采购工作的预通知》(佛发改招〔2016〕53号)、《佛山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佛山市市直预算单位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佛发改招〔2016〕54号)、《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财采〔2017〕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将2017年度南海区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采购的定义
定点采购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一定数量的定点供应商,采购单位与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交易活动后并签订合同,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一种简易快捷的采购模式。
二、适用范围
(一)货物。乘用车(轿车)、客车、电梯、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办公家具。
(二)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
(三)服务。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为更好地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节约采购成本,上述工程采购预算金额100万以下、其余同一品目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通过定点采购模式采购。
三、定点供应商资格的应用
(一)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须应用《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8年度协议定点印刷服务的通知》(南财采〔2016〕7号)公布的名单;
(二)乘用车(轿车)和客车定点供应商须应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网址:http://210.76.65.159/gdgpms/ums/homepage.action,以下简称省政府采购系统)公布的名单,不另行发文通知;
(三)其余品目供应商可应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公布的名单(以下简称省定点采购供应商库),也可应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定点采购专区”(网址:http://www.fsggzy.cn/zfcg/zf_cgrzq/)公布的名单(以下简称市定点采购供应商库),不另行发文通知。
四、采购程序
(一)采购计划备案及公开
各单位必须于采购前在省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采购计划公开,每一个采购项目只能包含一个品目。在省政府采购系统的采购计划公开视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人无需再向财政部门报备政府采购计划。
(二)确定成交供应商
1.应用省定点采购供应商库
(1)议价方式。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可以通过定点采购系统直接选择1家定点供应商,就采购需求、价格等通过议价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也可以采取竞价方式实施采购活动。
(2)竞价方式。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及以上至20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必须通过定点采购系统自行选择1至2家定点供应商,另随机抽取2家定点供应商一并参与竞价,按照满足技术、服务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应用市定点采购供应商库
(1)议价方式。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单位直接在定点供应商中选择1家定点供应商,就采购需求、价格等通过一轮或多轮议价确定成交结果,并做好采购活动书面记录。采购单位也可以采取竞价方式实施采购活动。
(2)竞价方式。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及以上至20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必须在定点采购供应商中选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竞价,按照满足技术、服务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做好采购活动书面记录。
3.应用区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库
按《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8年度协议定点印刷服务的通知》(南财采〔2016〕7号)执行。
(三)合同订立
1.应用省定点采购供应商库
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应就采购交易确定的服务(货物)内容、价格、服务(交货)期限等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定点采购系统确认合同。采购单位应与供应商签订纸质合同。
2.应用市定点采购供应商库
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应就采购交易确定的服务(货物)内容、价格、服务(交货)期限等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参考格式签订合同。合同参考格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定点采购专区”公布。
3.应用区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库
按《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8年度协议定点印刷服务的通知》(南财采〔2016〕7号)执行。
(四)采购合同备案及公开
各单位必须于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采购合同公开。在省政府采购系统的采购合同公开视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人无需再向财政部门报备。
(五)履约验收及验收报告公开
采购单位应依照合同条款及时进行验收,履约验收具体要求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2016〕3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执行。
验收报告应当在履约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公开。
(六)资金拨付
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同时必须提供省政府采购系统的采购计划公开截图及采购合同公开截图。
如为自主采购的,另须提供采购活动书面记录及选择此方式的说明。
(七)对供应商评价
1.应用省定点采购供应商库的,采购单位应在定点采购系统中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评价。
2.应用其他定点采购供应商库的,对定点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出现的违规违法问题,采购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
五、有关要求
(一)采购单位应依法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细化内部操作流程,指定部门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定点采购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系统操作,明确采购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具体使用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时,应高度重视加快支出进度的重要性,切实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二)采用竞价方式的,采购单位实施采购活动应当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不得少于3人单数,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增设1名监督代表,并做好实施采购活动的书面记录。
(三)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业务管理和组织领导,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定点采购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定点采购活动,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四)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拖延签订合同或支付资金,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范围要求的,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等处理。
(五)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应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定点采购的相关工作。
五、其他
(一)定点采购的政策文件、操作指引、采购交易信息等可在省政府采购系统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定点采购专区”查看。
(二)采购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其中:应用区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库的,联系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0757-81210324),南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757-86282779、86282776);应用市定点采购供应商库的,联系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57-83282592、83209108);应用省定点采购供应商库的,联系省政府采购中心(020-62791519),系统技术问题联系(010-56229868、400-965-5696);其他联系方式(QQ群:112175513)。
(三)对于未满合同期的定点供应商库,各镇(街道)、单位可按原合同继续履行至合同期满。
(四)各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执行。
(五)各主管部门请通知下属事业单位。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