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6667号原告朱利民诉被告郑巍然佛山市汇之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张杰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汇之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利民诉被告郑巍然、佛山市汇之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张杰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6667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郑巍然、佛山市汇之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张杰峰归还原告货款30574元;2.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张娃雯、人民陪审员张铨述、梁雅芬组成,由张娃雯担任审判长。本院定于2020年4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