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7741号原告徐伟成诉被告邓永波何沛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何沛玲: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7741号原告徐伟成诉被告邓永波、何沛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7741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08000元和利息47702.67元(以178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10月6日起,以3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12日起,均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19年9月29日),合计255702.67元;2.两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0000元;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永添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罗鹏英、黄伟淳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04月08日上午0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四十六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