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沥镇龙沙涌截污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沥建2015096
1.招标条件
大沥镇龙沙涌截污管网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源生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1591万元。
2.3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计划开工时间为2015年/月,竣工时间为2016年/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布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合招标人,如招标人有需要停工或开工,中标人必须执行。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和规模:
本工程为大沥镇龙沙涌截污管网工程,本工程造价约1591万元。
招标范围为:包括铺设污水管及新建污水检查井。污水管道采用硬聚氯乙烯(PVC-U)缠绕式排水管(SN8),卡箍连接,基础采用120°砂石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满包。铺设DN300硬聚氯乙烯(PVC-U)缠绕式排水管(SN8)190.3米,DN400硬聚氯乙烯(PVC-U)缠绕式排水管(SN8)345.6米(其中涌内包管89.6米),DN500硬聚氯乙烯(PVC-U)缠绕式排水管(SN8)1160.2米(其中涌内包管395.6米),DN600硬聚氯乙烯(PVC-U)缠绕式排水管(SN8)1910.6.8米(其中涌内包管1763.3米),DN800硬聚氯乙烯(PVC-U)缠绕式排水管(SN8)769.6米(涌内包管)。涌边矩形非标检查井和沉泥井采用钢筋混凝土检查井,其他采用砖砌井,井盖均采用重型铸铁井盖。拆除和恢复路面,石砌挡墙破除及修复等。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符合以下资质要求的其中一项: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不需考评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_build.do)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考评情况”栏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建筑企业和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其他人员不作要求)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如在广东省以外注册的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或经延续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同专业同级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持外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故在广东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我省执业】,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同时将视为刻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办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或其佛山分公司)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施工员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佛山分公司)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至少2名,其中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且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其他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9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1250万元或以上截污管网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原件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公章)、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9.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1250万元或以上截污管网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原件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公章)、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10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
施工员:具有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书。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人。
4.11财务状况: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2年、2013年及2014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10 月29日至2015年11月 4日(北京时间)。
5.2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投标人可采用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等(工程量清单、图纸制作成光盘),购买时不须携带任何证明材料。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指引:投标人需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到佛山市内招商银行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资料,并经交易中心人员签名盖章确认。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①收款单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②开户行:招商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③账号:757***********3;④款项来源:大沥龙沙涌工程招标文件费。
备注:银行缴款单中不得填写任何投标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如银行要求填写缴款人名称,可填写“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2015年11月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大院4号楼一楼)。
备注:报名截止时间和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为2015年11月4日下午17时30分。
交易中心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57-85583020
招标代理联系人:陈先生、余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160058、83160059传真:0757-83160060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70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100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2015年11月26日9时00分~10时00分(北京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大院4号楼一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开标前将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查,不能通过核查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核对身份证后即可离场。
投标人须派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查,不能通过核查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授权代理人必须全程参加开标会。
注: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为同一人,且须全程参加开标会。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除附在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退回其投标文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5 投标人应保管好已由交易中心人员签名盖章确认的购买招标文件银行缴款单原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视为“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情形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7.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资料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安排人员的相关证书(含社保证明)
(5)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
(6)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7)近三年(2012-2014年)年度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gzy.cn/)、大沥政务网(http://dali.nanhai.gov.cn/)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项目所在地,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委派指定代表人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送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黑名单库);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合同签订时,同时由大沥司法所进行见证,所需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合同见证签订前须由本工程的招标代理鉴证。
11. 特别声明
1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已包含完成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范围内所需的全部措施费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提供的内容只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增加或减少内容并列项报价。在结算时,除“打拨钢板桩”等基坑支护桩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外,其他措施项目费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也不予调整。
11.2工程量清单中若有“顶管”的地质情况由投标人综合考虑,结算时,该项的综合单价将不因地质情况的变化而调整。
11.3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应注意对原有沿线管道、电缆、通讯光缆等进行保护;若需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探、开挖摸查等各种方法物探方法查找管线及保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包含在合同价中,招标人不予另行签证支付。若出现原有沿线管道因施工而造成损坏的,一律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1.4 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合理优化施工方案,注意做好保护措施。若因中标人按图施工或不按图施工等一切因施工造成的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损坏,由中标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需进行房屋鉴定,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5 中标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招标人有关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的规定。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源生水处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高新技术开发区2栋B306、308室 |
邮 编: 528231 | 邮 编:528000 |
联 系 人:梁*** | 联 系 人:陈先生、余先生 |
电 话:0757-81188394 | 电 话:0757-83160058、83160059 |
传 真: | 传 真:0757-8316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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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10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