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80号原告涂勇诉被告陈天壮潘杏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潘杏萍: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80号原告涂勇诉被告陈天壮、潘杏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80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陈天壮立即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10400元(利息按月利率1.8%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19年1月3日);2.被告陈天壮承担原告为维护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30000元;3.被告潘杏萍对被告陈天壮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吴晓岚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梁丽华、黎燕华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6月13日下午15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