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扶持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目的
我区18.9万亩村级工业园普遍存在效益低下、安全、环保问题突出等状况,同时受经济大环境影响,村级工业园改造动力,尤其是工改工动力不足,需要用财政资金奖励进行“抛砖引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村级工业园改造,且由于原来的奖励办法奖励方式少,奖励对象少,需要适当补充方式,扩大范围。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经促局共同起草了《佛山市南海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大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的奖励力度,将拆除改造奖励、招商引资奖励、连片改造项目待开发补贴、改造成效奖励融合实施,以加快村级工业园的拆除整理和改造提升。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框架构成
本办法采用“主文件+***”的形式,其中正文部分包括5大部分,***共2个,为配合正文一并行使的部分重点内容的解释说明及操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1、总则部分,主要是关于制定依据、适用条件、项目认定、资金安排、资金申请和拨付要求的规定。
【解读】主要政策要点包括:
(1)区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亿元,用于扶持奖励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认定项目和国有土地工业改造提升认定项目,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出让土地(包括“三旧”及“非三旧”)的地价款提成。
(2)项目认定标准提高到50亩,但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改造方案经集体表决通过但未认定的项目,以及改造主体被纳入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的,其实施改造的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用地面积标准保留为30亩及以上。
(3)为了防止空地申请奖励,要求原上盖建筑物(2016年度遥感影像图合计)占地面积达到项目(按宗地)面积50%以上,达不到的根据占地面积反推可奖励面积。
2、拆除改造奖励。主要是关于规范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和国有土地工业改造提升项目拆除改造奖励的项目要求、拆除改造奖励标准、拆除改造奖励对象,以及微改造的奖励要求和奖励标准。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的奖励标准为50万元/亩,国有土地工业改造提升项目的奖励标准为30万元/亩,微改造类奖励标准为20万元/亩。
【解读】主要政策要点包括:
(1)拆除改造奖励额度为50万元/亩,其中拆除建筑物后可以申请拆除奖30万元/亩,获得施工许可证并建设到地上一层后可以申请20万元/亩的改造奖。另外,改造主体被纳入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的,其实施改造的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认定项目另外增加10万元/亩的改造奖。
(2)新增加国有土地工业改造提升认定项目的奖励,项目扶持奖励额度为30万元/亩,其中拆除奖18万元/亩,改造奖12万元/亩,改造主体被纳入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的,其实施改造的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认定项目另外增加10万元/亩的改造奖。
(3)适当提高微改造项目要求,一是项目用地面积30亩及以上,二是加建(或改建、扩建)的建筑面积达到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0%及以上,三是亩均投资强度不少于50万元,四是项目用地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或已取得合法用地批文。目的是防止部分单位或个人以微改造骗取政府资金。
(4)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工改居”项目联动改造的产业项目以及以混合开发方式实施的产业项目,不再给予认定及扶持奖励,实施之日前已经认定的项目可以申请拆除改造奖励。
3、招商引资奖励。主要规范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认定项目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引入运营管理机构奖励(总金额不超300万元)、引进投资者所给予的租金补贴(符合条件的按3元/平方米/月标准补贴租金三年)、购买物业补贴(符合条件的按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达到条件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3%或3.5%奖励)。
【解读】相比之前的政策,本扶持办法增加了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制订目的是加快村级工业园区建设和提升招商质量,加快“两高四新”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向园区集聚,加快“小升规”进程,加快企业投产并产生产值和税收,为完成我区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投资、工业产值、税收等经济指标提供有力支撑。参考了周边地区的政策,从“引入运营管理机构奖励”、“企业进驻租金补贴”、“企业进驻购买物业补贴”、“企业进驻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四方面给予奖励。奖励准入条件比顺德稍低,主要考虑是我区中小企业较多,需引导中小企业入园使其规范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纳入统计管理。奖励标准又比顺德稍高,主要考虑是我区村级工业园的土地价值较高,剩余租期较长,拆迁成本高难度大,故适当加大奖励力度。
本项奖励政策初步财政预算是:第一年(明年)奖励1.5亿元,第二年奖励2亿元,第三年奖励2.5亿元,第四年奖励2.8亿元,第五年开始稳定在每年3亿元左右。
另外,在招商引资奖励中增加连片改造项目待开发补贴。主要规范连片改造项目旧建筑物拆除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日期间的补贴标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工业用地的200亩以上连片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认定项目,以及200亩以上连片国有土地工业改造提升认定项目符合条件的,旧建筑物拆除并通过镇(街道)验收之日(不含本日)起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日(含本日)期间,改造人可以申请5万元/亩/年的待开发补贴。
【解读】若原土地权属人或土地前期整理人与区、镇(街道)经促部门签订《土地统筹利用协议》,并经区政府确认纳入区、镇(街道)招商引资统筹,面积200亩以上连片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认定项目(包括集转国及国有),可以申请5万元/亩/年的待开发补贴,一是提高原土地权属人参与“集转国”的积极性,二是提高原土地权属人参与土地统筹利用的积极性,三是利于区、镇(街道)找招商引资统筹,推进项目连片开发。
4、改造成效奖励。主要规范改造成效奖励的项目要求、奖励标准、奖励期限、奖励对象。奖励标准依据项目面积确定,其中改造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奖励期限为开始奖励年份起(含当年)连续四个年度,按地方财政贡献的50%奖励。
【解读】相比之前的政策,本扶持办法增加了改造成效奖励。为推进我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的实施,加快推动村级工业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村级工业园改造投资者的积极性和获得感,促进连片改造,拟对全区完成改造的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认定项目,在奖励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扶持资金的基础上,给予改造成效奖励。奖励对象为负责整个村级工业园拆除重建的村级工业园改造投资者,鼓励其加快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园区内企业产生的经济效益,奖励金额参考改造完成后园区内符合条件企业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
奖励期限为开始奖励年份起(含当年)连续四个年度,项目改造面积越大,奖励的比例越高。
5、附则。主要规范退出机制、监督机制、资金追回机制。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2021年3月3日
政策文件: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scgldw/szrzyjnhfj/fgzc/zcfg/fgwj/content/post_47182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