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临港国际产业社区C区河清B地块填土工程招标公告
九江临港国际产业社区C区河清B地块填土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J2016009)
1.招标条件
九江临港国际产业社区C区河清B地块填土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预算造价约434万元。
2.3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10月,施工总工期1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和规模:
本工程为九江临港国际产业社区C区河清B地块填土工程,本工程填土面积约71,354.7㎡,总填方约151,190.4 m3,总挖方约0.3 m3,平整后高度为珠江高程3.36m,招标部分工程预算造价约434万元,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广东省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标准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建[2001]82号文标准颁布的旧版资质证书)。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不需考评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_build.do)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考评情况”栏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建筑企业和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是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则提供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网上打印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持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同时将视为刻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办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安全员:至少1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7施工员: 至少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书(包括有效的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书或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聘任书等)。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8.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8.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0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或以上单项合同造价在人民币350万元或以上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土石方工程项目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当地政府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18日(北京时间)。
5.2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投标人可采用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等(工程量清单、图纸制作成光盘),购买时不须携带任何证明材料。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指引:投标人需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到佛山市内中国农业银行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领取招标文件资料。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①收款单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②开户行:农行南海海逸支行;③账号:4450***********56;④款项来源:C区B地块填土招标文件费。
备注:银行缴款单中不得填写任何投标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如银行要求填写缴款人名称,可填写“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2016年3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广佛壹号商贸物流城(启航大道2号A栋)2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7-81867001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唐***、孔先生 电话:0757-86319790
传真电话:0757-86368680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7.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7.00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2016年4月1日9时30分~10时00分(北京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广佛壹号商贸物流城(启航大道2号A栋)2楼)。
7.3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资料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资料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委托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注:如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则可不委派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除附在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退回其投标文件。
7.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资料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安排人员的相关证书
(5)业绩证明材料
(6)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7)购买招标文件银行缴款单
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gzy.cn)和佛山市九江镇政务网(http://jiujiang.nanhai.gov.cn/jjzww/)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项目所在地,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委派指定代表人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送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黑名单库);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 |
联 系 人:梁先生、叶先生 | 联 系 人:唐***、孔先生 |
电 话:0757-86589918 | 电 话:0757-86319790 |
传 真: | 传 真:0757-86368680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