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关于转发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申报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内外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产函〔2015〕9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如下要求进行申报:
一、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及《申报注意事项》,按每点要求逐条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并在递交申报材料前按要求认真做好材料自查工作。
二、本次资金申报以保险公司提供的***时间为准,时间为2015年10月至12月;本次资料所有人民币美元折算汇率均以2015年12月31日美元中间价折算,其中“投保金额”和“应缴保险费”按美元填写,“已缴保险费”或“实缴保险费”按人民币填写,具体请参见《申报注意事项》。
三、申报企业需分别向保险公司提交一套、向区经贸局提交二套申报材料,每套申报材料包括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余材料为一式一份。
四、请企业按文件要求按材料顺序依次装订成册,材料需添加封面写上企业名称、申报项目、申报人及联系电话,第二页为目录。每页材料需加盖公章。
五、申报“中小微企业专项”和“中型企业专项”的企业需额外提交广州海关出具的2014年度出口额证明,具体请自行联系广州海关。申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中型企业投保新兴国际市场”项目的企业,需额外提交保险公司出具的丝绸指路国家和地区及新兴国际市场投保的申报明细表。
请申报企业于2016年1月4日下午5:30分下班前准时将所有材料交至区经贸局三楼外贸科,逾期不候。地址:南海区桂城天佑南路三号。如有部分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未能及时提交,请将其他材料先提交过来并联系外贸科陈***或汤***作进一步处理,联系电话:86293676
***:
关于印发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南海区经济和科技局(经贸)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