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8616号原告梁柏炎诉被告广东省化州市城郊建筑工程公司李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东省化州市城郊建筑工程公司:
本院受理的(2019)粤0605民初8616号原告梁柏炎诉被告广东省化州市城郊建筑工程公司、李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8616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304299.45元;2.两被告支付拖欠租金的利息,利息以304299.45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邱文华、人民陪审员陈秋婵及唐汉冰组成,由邱文华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19年8月12日11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