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补报2016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户未能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报送2016年度报告的,可自2017年7月1日起补报。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户,可于2017年7月1日起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gdgs.gov.cn)补报年度报告,具体可参阅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d.chancheng.gov.cn/)“办事指南”中有关年报的报送指引。
二、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户,我局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三、因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年度报告而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户,可在补报年度报告后根据注册地址向所属的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镇(街道)分局提交解除经营异常的申请。
四、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并且未在2017年7月31日前补报年度报告的经营户,我局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特此通告。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补报2016年度报告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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