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高耀玻璃制品厂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禅城区高耀玻璃制品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 7月29日至 2016年8月4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三路6号308、309室,邮编:528000 联系电话:0757-82108721、82503098 传 真:0757-82109216 电子邮箱:fscchb004@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佛山市禅城区高耀玻璃制品厂佛山市禅城区高耀玻璃制品厂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富村印花城南北路14号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高耀玻璃制品厂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富村印花城南北路14号(中心地理坐标:23° 1" 12.38"N,113° 2" 58.74"E),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5,租用现有已建的厂房进行生产。该项目占地面积为896.35 m2,总投资20万元,主要从事玻璃玻璃马赛克加工制造,年加工玻璃马赛克10000㎡,年产值约80万元。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鄱污水处理厂处理固体废物:经“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后,可将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有机废气: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铺贴和烘干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产生量约75kg/a,为无组织排放。噪声:生产设备在选型上充分注意选择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防止不良工况下的故障噪声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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