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福利机构新增床位有补贴
禅城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佛山市禅城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对福利机构新增床位进行了资助,建设新增床位和租赁新增床位每年每张分别资助2000元和1000元。假如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大于建筑面积的,每张床位每年增加资助200元。资助最长均为5年。
按三种标准给予福利机构运营资助
《办法》规定的资助对象为在禅城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各类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以及由政府投资兴建、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管理的福利机构。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福利机构收住禅城区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人或残疾人,经过评估后按照三种标准给予运营资助:特护老人、介护老人(一级护理),每人每月补贴150元;介助老人(二级护理),每人每月补贴120元;生活自理老人(三级或者其他一般护理),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值得注意的是,福利机构申请运营资助的时候,除了满足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关证书、年度检查合格外,还需确保服务对象的满意率在80%以上,体现了社会福利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省一级社会福利机构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对于民办福利机构的补助,征求意见稿提出,被评为省一级社会福利机构,一次性资助100万元;被评为省二级社会福利机构,一次性资助50万元。
目前,禅城区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为了鼓励民办福利机构建设,征求意见稿还设置了床位补助。其中,建设新增床位(新建、改建和扩建福利机构而新增加的床位)每年每张资助2000元;租赁新增床位(租赁场地增加的床位)每年每张资助1000元,最长资助均为5年。
假如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大于建筑面积的,每张床位增加资助200元;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拥有建筑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每张床位增加资助100元,最长资助也是5年。
福利机构申请新增床位资助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依照《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认定办法》规定,单人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合居型房间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福利机构总床位100张以上;福利机构租赁场地经营的,场地租赁期限从登记成立开始计算应在6年以上。
本次征求意见5月27日截止,公众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电子邮件(发送至sai15573121@163.com)、电话联系(0757-82345586)、信函(寄至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62号禅城区民政局,邮政编码:528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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