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一、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二、政策依据: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令第251号)第8、9、14条;
2.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三、受理条件:
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应先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名称中的地域标识必须是“佛山市禅城区”);
2.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份之二;
5.有必要的场所;
6.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范围外的社会组织应先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成立登记除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业标识原则上是“社会工作”;设立“理事会”作为单位的权力机构和必要的内设业务管理机构。
2.机构从业人员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为主体。各类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举办者:个人举办者需2人或以上,要求至少有1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至少有两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单位举办者要求其单位领导成员至少有1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2)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3以上通过全国社会工
3.机构的业务及其发展能体现社会工作的特征。民办社工机构的章程应明确其社会工作服务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方式,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规划及具体运作,应符合或反映社会工作的专业方向。
四、申请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1份,收原件)
2.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直接登记范围外的社会组织必传);(1份,批准文件收原件,执业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1份,收原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收原件)
5.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1份,收原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1份,收原件)
7.《民办非企业单位理(董)事备案表》;(1份,收原件)
8.《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表》;(1份,收原件)
9.《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登记表》;(1份,收原件)
10.《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兼职人员备案表》(主管单位为“社科联”并且有高校、党校、社科院、行政学院系统的专家学者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的职工在此单位兼职须填报此表);(1份,收原件)
11.非民办学校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学校填写《民办学校章程备案表》即可;(1份,收原件)
12.章程(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拟定);(1份,收原件)
13.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法人资金3万元以上,科技类10万元以上;出具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1份,收原件)
14.场所使用权证明(自有物业应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物业应当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提交无偿使用协议。房产需为商业用途);(1份,产权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租赁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无偿使用协议收原件)
15.委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1份,收原件)
16.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详细记载会议有关事项。该纪要须有会议选举产生的到会所有理事、监事签名);(1份,收原件)
17.设施设备清单(无须前置许可或审批的单位必传);(1份,收原件)
18.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明等;无须前置许可或审批的单位必传);(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19.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 通过电脑、手机等网络终端登录“禅城区数据便民服务中心”,选择办理事项,按系统的引导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禅城区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申请事项(也可备齐材料,前往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在咨询导办人员的协助下使用数据共享区电脑完成以上步骤)。
2. 按照审批部门反馈的网上数字审核意见完善申请材料,有的事项还须配合审批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公示等线下审核活动。
3. 在收到审批部门完成网上审批的通知后,携带纸质材料前往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
4. 凭实名登录的身份证原件到咨询导办前台领取引导“Pad”, 在咨询导办人员的指引下取号排队,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经窗口核对材料通过后,得到审批结果—法律文书的领取凭证;然后持凭证到取证区领取颁发的法律文书。
六、主管部门:
禅城区民政局
七、办事窗口:
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三座1幢
八、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15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组织管理局:82345577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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