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佛禅南人社监字〔2015〕第0123号的公示
广西华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罗德孝等11人2014年2月到2014年10月份工资一案,因你单位相关负责人无法联系,参照《民事诉讼法》在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佛禅南人社监字〔2015〕第 0123 号),责令你单位在限期内足额支付罗德孝等11人2014年2月到2014年10月份工资。
特此公示。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23日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佛禅南人社监字〔2015〕第 0123 号
广西华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未按时足额支付罗德孝等11人2014年2月到2014年10月份工资。
现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按时足额支付罗德孝等11人2014年2月到10月份工资。
请你单位(个人)在2015年1月25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南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陆生,潘生 联系电话:0757-85397372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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