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湾镇街道办事处关于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石湾镇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工作,我街道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启用“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专用章”(1)-(5)共计5枚,由我街道相应执法机构负责管理并在事权范围内使用。
二、“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专用章”的适用范围,限于我街道为经法定程序调整由镇街道行使执法职权等职责行政执法过程中出具的各类执法文书(不包括复议、应诉阶段用章)。
三、“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专用章”仅在上述相关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时,具有与“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公章同等法律效力,不得用于其它用途,超出范围外使用该印章无效。
特此公告。
***:行政执法专用章印模及使用说明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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