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洲工业园C区兴业路(江堤路至朗宝西路段)工程土地与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佛禅房征决告(2014)第4号
为保障市、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加快推进“三年提升计划”项目,因改造建设需要,需对项目范围内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禅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欧洲工业园C区兴业路(江堤路至朗宝西路段)工程范围土地与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为实现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旧城区改建。
二、征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
三、征收范围
欧洲工业园C区兴业路(江堤路至朗宝西路段)(征收范围详见***1)。
四、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为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征收的具体工作以及征收范围内安全工作。
五、征收补偿
(一)经依法公开征求意见,确定《欧洲工业园C区兴业路(江堤路至朗宝西路段)工程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详见***2)。
(二)征收范围内土地和房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补助。
六、征收实施
(一)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确定搬迁时间和补偿金额。
(二)该项目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被征收人应在本征收决定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移交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
(三)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被征收人未能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禅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责令被征收人限期搬迁。
七、权利救济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八、法律后果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的,禅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相关服务
被征收人可向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路桥工程办公室索取房屋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相关事宜。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具体地址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三路35号6座;联系电话:0757-82206878。
***:1.欧洲工业园C区兴业路(江堤路至朗宝西路段)工程土地与房屋征收范围图(请点击打开)
2.欧洲工业园C区兴业路(江堤路至朗宝西路段)工程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请点击打开)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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