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送达公告(高淑明)
催告书送达公告(高淑明)
高淑明:
你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一案,本机关于2019年07月16日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禅交罚 [2019] 00417号) ,但你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催告(粤佛禅交催告[2019]00004号)。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现在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
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叁万元,缴至指定银行。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申请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详情请见***:高淑明催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