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佛山市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安全监管局反映。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8日
佛山市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一是摸清我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档案,便于日常监管;二是促进工贸企业加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培训,使得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相关要求,提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杜绝违章违规作业行为,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三是督促有关工贸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齐全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加强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四是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及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
轻工、纺织、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企业不符合以下要求的情形
1.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企业应当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规定申请备案。
2.企业应当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应当为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2002)、《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16556-2007)、《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要求》(GB6220-2009)等规定要求。缺氧条件下,应当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要求。同时,要配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当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当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3.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4.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并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要依据《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等法规标准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人员工作面发生变化时,应当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重新检测。
5.实施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6.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当进行安全交底,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10月初至10月中旬)
各区安全监管局要对本辖区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摸清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和基础台账。针对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请各区安全监管局于10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方案上报市安全监管局。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10中旬至11月上旬)
1.有关工贸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各区安全监管局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进行作业指导和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有关工贸企业要于10月底前将本单位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当地安全监管局。
2.各区安全监管局要在有关工贸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企业自行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涉及冶金煤气管道、水泥窑炉、纸浆池、腌渍池、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地下管道、地下工程、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发酵池、电解槽等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好登记建档,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没有整改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督查检查和全面总结(11月上旬至12月)
市安全监管局采取抽查形式,对各区安全监管局和有关工贸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安全监管局要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2年11月10日前将总结上报市安全监管局。市局对各区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安全监管局要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镇(街)、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小微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区要结合实际,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统筹兼顾,做到“五个结合”。 各区安全监管局和有关工贸企业要把有限空间作业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做到“五个结合”: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冶金等工贸行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相结合;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与企业技术改造,增加安全投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工贸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安全监管局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