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3月29日至4月3日作出的夜间施工审批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物华路北侧、华宝路东侧地块保利华苑2、3、4座及地下室工程浇筑2、3、4座负二层板混凝土的夜间施工 | (夜)2018-4-19 | 2018-03-29 | 详见****** |
2 |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路北侧、东鄱三路西侧地块浇捣G~N轴交1~11轴负一层墙柱、地下室顶板混凝土的夜间施工 | (夜)2018-4-20 | 2018-04-02 | |
3 |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路北侧、东鄱三路西侧地块浇捣2#栋四层墙柱五层板混凝土的夜间施工 | (夜)2018-4-21 | 2018-04-03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