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2017年度首批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查和意向登记公告
为做好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安置工作,切实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佛府[2012]72号)和《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佛禅府办[2016]6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7年度首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查及意向登记工作发布本公告。
一、资格复查和意向登记对象
2012和2013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因年审取消资格后申诉通过重新列入轮候的6户轮候家庭、2014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通过并进入轮候的130户轮候家庭、2015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通过并进入轮候的368户轮候家庭以及4户已抽签安置但由于安置家庭中有“老、弱、病、残”的家庭成员无法居住楼梯房而申请调整房屋的保障家庭,共计508户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保障资格复查和意向登记。(详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查及意向登记对象名单表》)
二、资格复查和意向登记原则
本次公租房资格复查是按照《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佛禅府办[2016]66号)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结合其意向登记情况进行后续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分配安置工作。
三、意向登记情况
政府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或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解决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家庭住房困难。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
1.凡符合面向本区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类别保障条件的新申请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不含)以下的。该类型保障对象在房源充足时,选择实物配租的,纳入实物配租安置计划,自安置对象领取钥匙之月的下一个月停止发放补贴;选择租赁补贴的,不进行实物安置继续发放租赁补贴。
2.凡符合面向本区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类别保障条件的新申请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0%-60%,并自愿选择租赁补贴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合同(协议),合同期内不进行实物配租。而选择实物配租的,列入轮候,轮候期不发放补贴。
3.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可发放租赁补贴的情形。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家庭租赁补贴金额计算公式为:月实际发放租赁补贴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为元)=(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补贴档次,其中:
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为15 平方米;
家庭人口计算标准为1 人户按1.5 人计算,2 人(家庭结构为二代人)按3人计算,其它人数按实际人数计算;
补贴基本标准为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当年市场指导价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为元)。
补贴档次 |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本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 | 补贴标准 |
一档 | 30%(不含)以下 | 租赁补贴基本值×100% |
二档 | 30%-60% | 租赁补贴基本值×80% |
三档 | 60%(不含)以上 | 租赁补贴基本值×60% |
(三档的发放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发放) |
四、资格复查和意向登记有关事项
(一)资料领取
轮候对象可于2017年4月12日- 4月25日前往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的分支机构(房管所)领取《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审及意向登记表》(下称《登记表》)。相关资料,也可登录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网站上述资料,网址:http://gtcjswj.chancheng.gov.cn。
(二)资格复查和意向登记时间
轮候对象如实填报家庭情况,考虑意向登记意愿,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于2017年4月28日之前向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房管所递交《登记表》及相关资料,房管所受理后向申请人发放《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查和意向登记受理回执》。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和证明的,视为自愿放弃,取消保障资格。
(三)资格复查和意向登记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祖庙房管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6号侧,电话:82321855。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普君房管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福宁路129号,电话:83128286。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升平房管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松风路35号二楼,电话:82245259。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永安房管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永安路108号,电话:82286044。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同济房管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路12号,电话:83128295。
对应受理业务的房管所详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审意向及登记对象名单表》
(四)保障家庭应予以配合审查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正当理由不进行资格审查或拒不配合审查的,可取消其保障资格。经审查或抽查,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取消其保障资格。
资格审核期间,如审核人员发现申请对象资料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申请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取消保障资格。
***1: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查和意向登记表.doc(点击打开,可自行)
***2: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查和意向登记对象名单表.xls(点击打开)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