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转发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公布佛山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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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0日发表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公布佛山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的通知》(佛政数〔2019〕52号,下简称《清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佛山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自2019年9月21日起执行,2016年公布的佛山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同时废止。
鉴于清单产品已按规定进行专家统一论证,采购单位凡在有效期内向相关审核部门申请采购上述产品时,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在“专家论证意见”栏注明该进口产品属《清单》内产品(如:该进口产品属于佛山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医疗设备类)清单第4项—超声刀),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所需其他材料直接报送。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公布佛山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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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20:59:4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