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精神,为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欠薪风险隐患排查
(一)完善欠薪风险预警机制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广东省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办法》,牵头建立欠薪劳资纠纷风险预警机制,对欠薪隐患建立综合采集信息、实时隐患排查、分级分类预警、及时化解风险、定期分析研判的工作模式。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严格按照《广东省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主动提供工作中掌握的企业劳资隐患信息、经营异常信息、关停搬转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企业涉诉信息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和数据对企业动态监控,加强分析研判,对发现的欠薪隐患及时组织力量排查化解,实行分级预警,分类监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为信息的共享和交换提供基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镇(街道)建立村居欠薪隐患采集机制,充分发挥村居贴近企业,熟悉情况的优势,建立基层网格化劳资隐患排查队伍,拓宽劳资隐患信息的搜集渠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市法院,市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资委、工商局、商务局、金融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
(二)强化对欠薪隐患的排查力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联合公安、住建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工商、工会、国资委等单位积极开展治理欠薪执法行动,对各类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对欠薪问题突出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和建筑工地重点排查,逐步形成日常化、制度化的欠薪隐患排查模式。建立建筑工程项目联合巡查机制,由住建管理、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小组,定期开展执法巡查。对于难以化解的重大欠薪隐患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属地领导包案,制订“一案一策”的化解方案,遏制重大矛盾纠纷发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住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工商局、国资委,市总工会)
二、依法严肃查处拖欠工资案件
(一)加大欠薪案件执法力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辟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举报投诉平台,对涉及欠薪的举报投诉案件快速立案,快速查处。对于欠薪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诉标准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强化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严格执行《关于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粤两法衔接办〔2016〕10号)要求,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移送和办理工作。公安机关对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达到法定追诉标准和立案条件的,优先受理立案,对证明转移财产情节和犯罪嫌疑人财产状况的证据应先予立案再就相关证据进行侦查确认,切实提高立案比例,加大侦办力度,提高对欠薪违法的打击震慑力。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要积极引导侦查,快捕快诉。建立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前介入机制,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请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提前介入,对逃匿、转移或隐匿财产等需要紧急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禁止出境、查询、查封、扣押、冻结银行账户等措施;对于企业和劳动者伪造、变造用工管理台账虚构工资款项的,公安机关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者身份甄别工作,依法查处涉嫌诈骗行为,确保案件顺利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一律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同时抄送同级检察院;对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移送而不移送、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依法立案的,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三)加快处理欠薪争议案件。
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加强效能建设,推行劳动争议仲裁要素式办案,对涉及异地务工人员工资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法院对追讨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快速立案审理,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受理的强制执行、破产等案件,依法优先清偿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努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院)
(四)完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完善涉劳资领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明确参与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处理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群体性停工聚集等事件,住建管理、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办因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承包和拖欠工程款等引发的群体性欠薪事件,公安机关及时出警维护治安秩序,信访部门引导正常信访,国资委积极配合处置国资企业欠薪问题,属地综治维稳部门及时组织协调事件处理。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牵头建立本区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出台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明确预算标准、使用条件、使用程序等环节,充分发挥应急保障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维稳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住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财政局、国资委)
三、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欠薪制度和措施
(一)实行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
住建管理、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实施办法,建立施工企业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督促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备劳资管理专员,实施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记录进场施工人员的身份、考勤和工资支付信息,督促施工企业的用工管理台账应保存至工程竣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两年以上。2017年年底前,我市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住建管理、交通运输、水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处理欠薪案件中发现以伪造、变造用工管理台账冒充建筑工人、虚构工资款项的,依法通知公安机关介入查处。(市住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二)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分账管理制度。
住建管理、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确保2016年9月29日新修订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实施后,新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行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比例和支付期限作明确约定,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建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拨付工人工资款项到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住建管理、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许可审批时,应当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将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作为建设资金落实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管理、交通运输、水务部门共同在工程建设领域推动用工企业使用银行系统代发工人工资。(市住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
住建管理、交通运输、水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动用条件和退还办法,增加保证金的使用效率和频率,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工人工资权益方面的作用。建立差异化缴存办法,对我省内注册且3年未发生欠薪问题的施工企业实行减免,对发生过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转变保证金的缴存方式,从收取现金转变为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各区住建管理、交通运输、水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本区域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使用管理办法,并负责保证金的收取、使用和退还工作。(市住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四)强化工程建设领域行业管理。
住建管理、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施工许可、开工审批、工程款落实结算、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违法分发转包行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秩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分包等违法行为,应当书面通知住建管理、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市发展改革局、住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健全欠薪违法信用惩戒制度
(一)完善企业重大欠薪违法“黑名单”社会公布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定期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以下违法信息: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2.欠薪引发30人以上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欠薪事实查证属实的;3.连续欠薪两个月以上或累计欠薪3个月以上,情节严重,被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实行企业重大欠薪违法通报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定期向人行、工商、住建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规划、发展改革、金融等部门通报企业欠薪等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分别纳入发展改革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银行系统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行业信用平台。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建管理、人行等行业主管部门在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施工许可、企业上市、评优评先等方面时,应明确制定准入标准和条件,主动审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存在欠薪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的企业应当予以限制。住建管理、交通运输、水务部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的欠薪施工企业信息和没有实行用工实名管理、工资支付专户管理的施工企业要通过本部门诚信管理系统进行诚信扣分;对拖欠工程款造成欠薪的房地产企业一律不得颁发新项目施工许可;对违法分发包造成欠薪的,禁止其在广东省内承包工程;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建设。国土规划部门对于未能解决工程款问题的企业,一律禁止其参加招拍挂活动购置新的土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工商局、住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土规划局、金融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治理欠薪的部门联动机制。
完善市预防化解处置劳资纠纷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协调我市治理欠薪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分工,完善治理欠薪的联动处理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主动预警和化解欠薪隐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市级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区、镇(街道)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召集人,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监督督办。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和镇(街道)政府对本区域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工作负总责,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对各区各部门的欠薪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查,重点对隐患排查、案件处置、应急处理、信息报送、台账登记、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督查情况定期在全市予以通报。市委维稳办牵头将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工作和处置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纳入属地政府和主体责任部门综治考评内容,对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市委维稳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