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佛山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嚣张气焰、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障良好社会风气提供司法保障。今年3月,佛山法院宣判一宗非法拘禁罪案件,被告人刘某茂为协助追讨债务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案情
协助讨债拘禁他人
事后分得500元
为向被害人蒋某追讨赌债,2016年12月17日20时许,王某波(已判决)、余某明(另案处理)召集陈某义、周某芳、廖某明、郑某琪、王某涛(均已判决)及被告人刘某茂等人来到禅城区张槎村尾盈美市场门口。
到达后,陈某义打电话将被害人蒋某约出。蒋某出现后,被告人刘某茂等人将其强行带上车。其间,王某波持一长刀胁迫蒋某上车,其余人员对蒋某进行推打。随后,上述人员将蒋某带至南庄码头,威胁蒋某还款。
蒋某通过朋友向王某波银行账户转入20000元,另支付现金3500元。得款后,余某明、王某波等人将蒋某放走,并到银行将得款取出。当晚协助讨债的刘某茂等人从得款中分得500元。
经鉴定,被害人蒋某右大腿见5.0厘米×4.0厘米挫伤,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2017年10月31日,民警在贵州省绥阳县旺草镇下寺村汪家堡抓获此次行动的参与者刘某茂。
判决
犯非法拘禁罪
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茂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为索取非法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被告人刘某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茂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茂参与以王某波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实施暴力讨债行为,应从严惩处。被告人刘某茂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刘某茂有期徒刑九个月。
评析
为扫黑除恶贡献司法力量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是“两高两部”关于扫黑除恶重拳打击的10类犯罪行为之一,而此次佛山中院公布该宗非法拘禁罪案件正是被告人为协助追讨赌债拘禁他人,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
佛山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佛山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安排,立足审判职能,对非法拘禁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全面提高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理效率,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