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办结一宗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
佛山市豆磨坊食品有限公司违规排放水污染物,目前已搬迁,面临57.5万元罚款
记者昨日(26日)从禅城区环保部门获悉,禅城区部门联动、快速处置,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用7天时间就办结了一宗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案件。
禅城区6月11日接收到1宗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涉及佛山市豆磨坊食品有限公司水污染问题。收到交办案件后,禅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将案件交办至祖庙街道办事处和禅城区环境保护局跟进处理。经过详细调查取证,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证据确凿,已于6月18日完成搬迁。
根据线索,被举报的佛山市豆磨坊食品有限公司位于禅城区祖庙街道佛罗路45号,主要从事豆制品加工,白天基本不生产,只在夜晚偷偷开工。为确保第一时间查处企业违法行为,6月11日夜晚至6月12日凌晨,祖庙街道办事处主任李仕亨率领街道多个部门,联合区环保、食药监、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一门式”联合执法。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企业正在生产,但是未开启废水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执法人员立即责令企业停止违法排污。在采集水样进行取证后,环保警察现场带走9人协助调查。此外,由于企业还涉嫌违反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消防部门依法对其违法生产车间进行停电查封。
据调查,佛山市豆磨坊食品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企业。区环保部门曾于2016年12月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项目建设和生产,并处93960元的罚款。由于企业负责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区环保局已于2017年5月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6月12日,区环保局委托区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的生产废水进行了突击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显示,企业废水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等指标均超出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相关要求,已属于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针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条例,6月15日,区环保部门向豆磨坊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6日,区环保部门依法向豆磨坊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拟处23.5万元罚款;对其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拟处34万元罚款,合计拟处57.5万元的罚款。记者了解到,面临环保重罚,该企业已于6月18日完成搬迁。而对企业拟实施的57.5万元罚款,目前仍处于听证告知阶段。(转载: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