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发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三个配套行业标准
为配合我国不断加大的环境污染治理,信息产业部于11月6日正式颁布了了电子信息产业防污控制三大配套行业标准,从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实施的三个重要配套行业标准为《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简称《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简称《标识要求》)和《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简称《检测方法》),三个标准的标准号分别为:SJ/T 11363-2006(《限量要求》);SJ/T 113***-2006(《标识要求》);SJ/T 11365-2006(《检测方法》)。
由于《管理办法》确定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将采取分步施行的方式推进,2007年3月1日《管理办法》施行时,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企业,如果生产的产品是投放中国市场,则只要对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成份,环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的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即可。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企业可以依照《检测方法》标准自我检测或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依照《限量要求》做出判断,最后依照《标识要求》提供的方法进行“自我声明”。所以,三个标准的颁布将帮助所有电子信息企业“迈出”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第一步”。
(信息来源:信息产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