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原基准地价标准计价
月底前登记补办出让业务的各类划拨土地
昨日(17日),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发布公告,为有效接纳群众补办出让业务的需要,即日起至4月30日止,申请人可凭身份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到魁奇路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并领取回执,成功登记者在2019年5月5日至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办件资料,仍可按2014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计价。
3月7日,禅城区政府发布了《佛山市禅城区2017年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含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禅城区范围内所有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
《通知》发布后,每日前往魁奇路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类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业务申请量激增,此前,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已调配人力加快审批,尽量解决业务激增带来的审批压力。同时,适当延长审批时限,且不影响出让金计算标准。
为了更加有效地接纳群众对补办出让业务的需求,提高办事效率,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针对补办出让事项,申请人可凭身份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到禅城区魁奇路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并领取回执。
成功登记的申请人,可在5月5日至12月31日前(法定工作日),凭回执并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办理补出让业务。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办件资料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仍按原计价标准(即2014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执行;逾期或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计价按照新标准执行。(转载: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