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590元人月
佛山日报讯市长鲁毅昨日主持召开十四届***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调整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养育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我市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等事项,审议并原则通过《佛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
调整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养育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省政府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重要内容,是我市建设民生政府的务实举措。会议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590元/人·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统一不低于400元/人·月。2015年~2017年,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实行集中供养与散居供养统一标准,按年度分别不低于:2015年1500元/人·月、2016年1650元/人·月、2017年1800元/人·月。2015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来确定。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很多企业面临较大经营困难。为深化市委、市政府“企业暖春行动”,减轻企业负担,会议决定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 下转A04 上接A01
对工商、建筑、房地产和社会服务等企业,由0.8***‰下调为0.778‰计征(下调10%);对商业批发和外贸企业、农业和第三产业中的交通运输和仓储业等10类社会服务企业、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堤围防护费。
会议强调,要加快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佛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意见》、《佛山市“互联网+”行动计划》、《中国“互联网+”博览会方案》等文件。
《佛山市“互联网+”行动计划》明确,到2017年,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新技术及新模式和理念在佛山经济社会全面普及应用,将佛山发展成为中国“互联网+”应用创新的试验区。我市将建立10个主题园区,开展100场主题活动,孵化培育1000家“互联网+”创新型企业,支持1万家佛山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实现跨界融合。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佛山市建设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营商环境2015年工作要点》,明确加快推进我市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省唯一“非特区”试点工作。
会议强调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会议指出,从5月起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三大行动计划,提升安全监管有效性。会议要求,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事故发生期间任职于南海区大沥镇、顺德区北滘镇、勒流街道、三水区白坭镇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即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不得参与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不得提拔任用,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对被“一票否决”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府办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