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税款(费)征收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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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5日发表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的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税务系统启用新版税收票证征收税款。为了做好现用税收票证清理以及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升级工作,全市国税系统定于2013年12月30日至31日暂停办理税款(费)征收业务,2014年1月2日起恢复正常。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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