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中心城区低保标准有公式了!日前,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汕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建立汕头市中心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制定和调整城乡低保标准,以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消费品支出数据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人均实际生活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以及与其他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等因素,采用消费支出比例法,即用中心城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乘以中心城区原执行年低保标准占执行该标准的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并考虑适当的调整数,每年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测算和调整。用公式表示为:中心城区城乡低保标准=中心城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原执行年低保标准占执行该标准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12个月±调整数。其中,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以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公布的数据为准。调整数通过综合考虑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等因素后得出。
据了解,根据该意见确定的方法测算出的城乡低保标准低于现行标准的,维持原低保标准不变。当价格涨幅连续6个月达到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要按照《汕头市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和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及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