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汕头市龙湖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1号提案的答复
区政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兴旺乡村产业,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改变治理观念,着力乡村产业
为保证龙湖区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龙湖区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规划的落实,建设所在区政府组建战略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和战略规划办公室,由战略规划办公室全面负责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化的开发建设工作。在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农村局的领导下,结合龙湖区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化发展实际,目前已基本完成汕头市龙湖区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化战略规划和汕头市龙湖区质量兴农战略规划的编制。围绕主导产业突出,现代要素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辐射带动有力的要求,依托龙湖区新溪镇、外砂镇、鸥汀街道等农产品生产基地、龙东工业园区和龙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优质果蔬、畜牧养殖等特色主导产业,力争在全区创建桑椹产业园和蓬盛潮汕小菜产业园,引领带动全区现代农业建设,推动乡村振兴发展。按照“3年取得重大进展、5年见到显著成效、10年实现根本改变”要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2050年实现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改善乡村环境,吸引人才回归
(一)农业生产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强化农业生产环境监管,从源头上把好农业生产安全关。“十二五”期间,完成乡镇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布点、抽样工作,共布采样点187个,抽取土壤样本170个、农产品样品17个,样品依程序送检。联合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完成全区7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减排项目工作,全面完成畜禽污染减排任务。
(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基于《汕头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三年大行动工作方案》,推行大型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水利与交通: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村改居”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农村公路网建设,有利于大规模的农产品销售与外来农业企业的入驻。
(三)深入贯彻落实汕头“1+10”人才政策
结合龙湖乡村振兴发展建设实际,积极实施“产业适用人才支持工程”,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开放性创新平台,加快公共实验平台、技术成果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网络等配套服务平台建设,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同时留住人才,进行人才培养,支持各类人才返乡。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引导和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农业科研人员、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设计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鼓励符合要求的公职回乡任职,配套完善相关政策办法,建立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企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资金、信息入股等形式,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实施乡村振兴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衔接,科学个性化布局乡村产业,通过政策引导,带动农村劳动力流向能力强的产业,加快制定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推进就业信息网络覆盖全部行政村,促进农村人力资源与市场需求精准匹配。加强区(县)、镇(街)、村(居)新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标准服务体系。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制定积极政策吸纳留住优秀大学生服务基层,使之成为乡村振兴先锋力量。
三、改进工作方式,助推产业兴旺
为落实兴旺乡村产业,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要求,龙湖区加大投入力度优先保障相关领域支出,确保农业农村相关投入只增不减。龙湖区政府改进工作方式,支持企业的创新活动,根据龙湖区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化战略规划和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财政和税收等专项扶持。特别是政府将加快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通过各种综合性、区域性和行业性的技术服务平台,实现企业信息和技术服务的共享,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和服务,推进龙湖区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降低企业获取创新信息的信息成本。同时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以提高农业科研开发能力、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农民应用科技能力为重点,加快建立健全全区的农技服务机构及队伍,加大设施设备补给力度,提高各级农业科技装备水平,助推产业兴旺。
根据龙湖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如:(1)贷款贴息:区级财政每年(2019-2020年)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0万元以上,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收购等的贷款进行贴息。(2)项目扶持。从2019年起连续2年,区级财政每年从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以上,对新型主体的技改创新、产品研发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引进等项目实行择优扶持。(3)税收支持。依据《***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62号)和《广东省关于扶持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精神,对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包括民营种植业、养殖业企业、含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加大推介力度,做好宣传工作
依照国家总体要求,加快建立差异化竞争优势的品牌战略实施机制,开展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具有龙湖特色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构建特色鲜明、互为补充的农业品牌体系。以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打造富有潮汕特色的农产品品牌。深入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农业工程建设,依托“潮汕咸菜皇”、绍河珍珠、狮头鹅养殖和潮式工艺毛织等项目,提高龙湖知名度。同时将依托龙湖区桑椹产业园和潮汕小菜产业园,将龙湖桑果产品和潮汕小菜打造成区域公用品牌。在品牌宣传与产品推介方面,将大力推进农业品牌培育建设工程的开展,以品牌核心价值统帅企业的所有宣传展示活动,即任何一次营销推广广告活动如产品研发、包装设计、广告、通路策略、终端展示到街头促销甚至接受媒体采访等任何一次与公众沟通的机会,都要去演绎出品牌的核心价值。
龙湖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