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海生路市政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48号)的有关规定,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中心拟定了《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海生路市政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并经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自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25日止。在征求意见期内,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一、来信来函邮寄至: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5316室,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中心,邮编:518120。
二、书面方式递交至: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中心。
三、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engshaoqun@dpxq.gov.cn。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余先生、曾先生,0755-28333344
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请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非房屋所有权人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并告知联系方式。
***:《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海生路市政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