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积分入学派位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光明新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积分入学派位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向家长的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光明新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
积分入学派位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妥善安排公办学位,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光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和转学插班的公办学位实行积分入学派位制度。参加积分入学学位派位的适龄儿童和家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根据就近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家庭须按学区划分申请相应学校。
(二)非深圳户籍子女须符合《深圳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
(三)按新区文体教育局通知要求的时间提交了有关证明材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合格。
第二条 材料未审核合格的和未按新区文体教育局通知要求的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参加学位派位。
第三条 光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类型按照户籍和购房情况分为四类,积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学位类型 | 积分项目及标准 | 加分项目及标准 | 备注 |
第一类:学区户籍儿童。 | 1.入户时长积分:以儿童迁入学区(第一类)或学区外深圳(第二类)时间计算,1分/月。 2.住房积分: (1)商品房(住宅或商住两用):1分/月。 (2)租住合法产权房:1分/月。 | 1.计生加分: (1)独生子女加30分; (2)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家庭加20分; (3)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家庭加10分。 2.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子女父母之一持有使用功能居住证(或具有深圳户籍)为基本条件,父母双方持有使用功能居住证加10分。 |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 不封顶。 |
第二类:学区外深圳户籍儿童。 | |||
第三类:非深户籍儿童,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产权大于50%)。 | 1. 住房积分: (1)商品房(住宅或商住两用):1分/月。 (2)租住合法产权房:1分/月。 2.社保积分: 父母一方须在本市有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缴交记录且为正常缴交状态。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为依据,选取养老(累计缴费年限)、医疗(连续不中断缴费年限)中时间最长(截止到2017年3月)的险种积分,1分/月。 | ||
第四类:非深户籍儿童,学区租房(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
注: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
第四条 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
台湾户籍儿童与学区外深圳户籍儿童同等待遇。非深圳户籍儿童包括港澳户籍儿童。
学区购商品房,有购房合同,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合同约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交房入住的,可作为入学条件,不积分。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并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根据填报的信息,自动计算该适龄儿童的积分(计生部分的加分以计生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学校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核实家长所填写的积分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核实家长递交积分材料的真实性。
第五条 积分排序派位后没有申请到公办学校学位的,如其他公办学校仍有学位,由文体教育局征求家长志愿,然后按照积分录取到其他公办学校。没有公办学校学位的,由家长自行选择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必须优先接收。选择民办学校的,可以到所申请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第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联系人:张世明,联系电话:88212140)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