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动植物检验检测中心关于农产品重金属检测和结果判定依据的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09日发表
光明新区动植物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农产品重金属的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2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7-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009.13-2017);检测结果的判定依据为:《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8年7月30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9 07:51: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