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发布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资金投资捐建公共设施项目指引探索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新路径
(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发布《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资金投资捐建公共设施项目指引》探索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新路径)
3月23日,为进一步调动和发挥社会资本捐建积极性,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捐建大鹏新区内公共设施项目。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编制并印发了《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资金投资捐建公共设施项目指引》(以下简称“捐建指引”)。
一、适用范围
在政府产权用地上应由本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市政道路、学校、医院、文体、公园、养老院和公共交通(含二层连廊、风雨连廊等附属设施)等独立占地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河道整治和相关水利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为“公共设施”)的社会捐建活动,适用本指引。
二、明确事项
(一)明确了捐建公共设施的范围:应由本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市政道路、学校、医院、文体、公园、养老院和公共交通(含二层连廊、风雨连廊等附属设施)等独立占地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以及河道整治和相关水利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二)明确了项目捐建的实施路径,业主单位首先与捐建人进行对接,了解捐建意向,就项目建设的各项情况达成初步意见并形成捐建申请材料后,统一向新区规划资源、城市更新、环保、水务、交通运输等其他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报新区相关领导工作会议审议后,由业主单位牵头开展项目的相关工作。
(三)明确了捐建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概况、建设规模、匡算总投资、建设内容和标准、完成前期工作的时限、资金监管方式、产权性质、项目交付、违约处理方式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
(四)明确了建设工作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基本概况、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应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标准、工期和计划进度安排、资金专户监管、质量验收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劳动保障、资金筹措、产权性质、项目移交、项目决算投资额认定方式、违约处理方式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项目决算投资额认定方式应按照竣工决算报告审核管理等相关规定约定。
(五)明确了捐建协议或建设工作监管协议的根本违约情形。
三、出台意义
捐建指引共二十一条,对社会资金投资捐建大鹏新区内公共设施项目的发起、实施、行政部门职责、协议签订、项目监管、建成交付等方面提供了详尽的操作指引。指引的出台有利于加快新区公共设施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拓宽融资渠道,更好地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捐建公共设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