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光明社会福利院PPP项目实施方案大纲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深光规〔2018〕5号)等有关规定,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对已审定的光明社会福利院PPP项目实施方案大纲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光明社会福利院PPP项目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交易结构、项目方案总投资、项目回报机制、投融资结构、社会资本产生、项目公司组建、其他等7大基本框架,具体如下:
(一)项目交易结构
本项目采用改造—运营—移交(ROT)模式实施。存量项目为竣工待验收移交的16层(含地下1层)建筑,总建筑面积19045㎡;政府方在对主体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项目公司使用,项目公司可进行针对性的优化装修,并负责医疗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设施的购置安装和后续运营维护。
本项目合作期20年(自签订PPP项目合同起),合作期间所有项目产权始终归属政府,项目公司投资改造的相关附属设施在合作期满后无偿移交政府。
(二)项目方案总投资
本项目主体工程等存量项目投资9537万元,设备购置及后续运营等PPP总投资1500万元,项目方案总投资11037万元。
(三)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的回报机制,由项目公司经营,按照深圳市相关政策定价向入住人员收费;三无老人、三无残疾人等须由政府提供最低养老、残疾人政策性床位人员入住的,由政府按政策定价支付相关费用。
(四)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社会资本组建的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金应在450万元以上(不少于PPP项目总投资的30%)。
(五)社会资本产生
1.社会资本准入条件
(1)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经营范围须含有“养老服务”内容;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3)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方必须符合以上全部要求;联合体成员必须满足第2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单一申请人或者不同联合体的成员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2.采购方式和平台
本项目由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委托采购代理、使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组织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确认成交社会资本。
3.竞价标的
标的一:超额收益政府方分享比例K1(百分率)。当政策性床位需求少于100张时,剩余政策性床位可暂时转为经营性床位,由项目公司按照经营性床位对外经营并收费。临时转为经营性床位收费比按政策性床位收费多出的部分由政府方和项目公司分享,该项目报价即为政府方分享比例,该项报价不得低于50%。
标的二:可行性缺口补贴比例K2(百分率)。当政策性床位需求超过100张(政策性床位最大数量不得超过200张,即要求项目公司经营性床位转为政策性床位的数量最多不超过100张)时,政府方按同样护理级别的每张经营性床位收费标准与每张政策性床位收费标准差额乘以该项报价确定的比例计算补贴金额。
4.评分标准和办法
评标过程中的综合评审阶段采用百分制的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审。其中商务部分占35%、技术方案占45%、报价占20%;具体评分细则在招商阶段另行按程序确定。
本项目由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依法依规组建磋商小组,由磋商小组与社会资本进行磋商,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社会资本方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同时应组建监督小组,对项目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项目公司组建
本项目国有资本不参与投资,由成交社会资本全额出资450万元或以上成立项目公司。
(七)其他
收费机制、价格调整、床位分配、服务对象、绩效考核、配套安排、项目移交等条款,根据实际按申报的《实施方案》执行。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二十个自然日,自发布之日起顺延二十个自然日止,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