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限期拆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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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因王志刚(441421**********38)未经批准在碧岭街道办事处碧岭社区碧岭钓鱼场内建设一处一层半建筑,面积304.17平方米一案,我局向王志刚依法作出并送达了深坪土监限拆〔2018〕01-0027(4)号《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于2018年11月13日前自行拆除位于上述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逾期未拆除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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