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限期拆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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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因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牛湖村33号四处临时建筑(详见***)未批先建一案,我局向赵敏(身份证号码:51302419********07)依法作出并送达了深坪土监限拆〔2018〕03-0001号《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于2018年1月15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逾期未拆除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拆除。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
***:现状图
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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