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澄海区城市防内涝应急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澄海区城市防内涝应急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城管局反映。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澄海区城市防内涝应急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为提高中心城区防暴雨内涝工作的应急能力,保证暴雨防涝工作高效有序运行,全面提高应对因暴雨造成内涝等问题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暴雨内涝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2021年区政府工作会议(六十五)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澄海区城市防内涝应急联动工作协调指挥部
由区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区城管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凤翔街道办事处、澄华街道办事处、广益街道办事处等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局长兼任;设澄海区城市防内涝应急联动工作会商研判组(下称研判组),由区城管局局长任组长,区气象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
二、部门职责
(一)区气象局
严密监视天气变化,进一步细化气象预测工作,对我区降雨情况做出提前预测,根据气象预测趋势及时提请研判组召开会商研判的请求;及时公布暴雨预测情况,适时变更或解除暴雨灾害预警,提高暴雨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二)区应急管理局
结合气象部门天气预报进行会商,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三)区城管局
1.牵头做好防内涝应急联动日常工作,召集各部门进行会商研判,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及统一指挥。
2.当区气象局提出会商研判请求后,区城管局应立即召集研判组成员进行会商研判,集中研究城区防内涝工作措施,并协调落实各相关单位做好前期预防工作。
3.区城管局应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布置好城区污水管网的污水收集工作,提前预留库容,同时,根据雨情预报,科学安排好雨水溢流闸的开启,为暴雨到来做好准备。
4.落实城管应急队伍,加强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及易积涝点的巡查工作,发现影响排涝情况,应及时处理。当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及重点部位出现积水情况,应急队伍应及时到位,采取有效促排措施,缓解区域积涝问题。
(四)区水务局
应结合水位情况,提供有效建议及措施,雨前提前降低河道水位,减少库容;加速城区排水速度,提升城区整体排水能力。
(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织提前做好在建工地的巡查工作,特别是对工地周边排水系统的检查,发现堵塞或者排水不通畅情况,应落实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清理,确保排水通畅。当暴雨来临时,作业基坑抽水不得直接排放进路面,不得堵塞周边排水通道。
(六)区教育局
及时通报中心城区各学校周边积水情况,协助应急队伍做好积水点的促排工作,同时根据学校周边积水情况,科学调度学生上下学的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七)市公安局澄海分局
根据各辖区主次干道积水情况,合理配备警力,对积水比较严重的路段或区域,应安排专人负责,维持做好城区积涝路段的交通秩序,及时处置突发交通事件,合理安排车辆通行,确保交通顺畅;对积水严重超过35cm的路段,应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确保车辆及行人安全。具体交通状况应及时在工作交流群中告知。
(八)区交通运输局
提前做好防暴雨前期准备工作,对过境国道及省道的排水通道应提前进行检查,对有碍排水通畅的因素应提前排除。当暴雨来临出现道路积水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确保国省道通畅。
(九)凤翔、澄华、广益街道办事处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行政区域内易积涝点的巡查及前期预防工作,落实环卫工人对辖区内主次干道的路面垃圾进行清理,并及时清运,特别是对排水篦周边垃圾,必须清扫干净,防止出现暴雨时堵塞排水通道情况;要及时掌握暴雨来临后辖区内易积涝点积水情况,及时在工作交流群内发布,同时根据积涝情况,组织对易积涝点进行“小围自救”,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区域积水压力,积涝点必须有专人负责,环卫作业工人必须到位,及时处理排水篦上的垃圾,确保排水通畅。
2.当出现区域性降雨或局部暴雨导致出现内涝情况时,所在街道应及时在工作交流群中发布辖区降雨及积水情况,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采取行动,及时处置。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防内涝调度机制。由区城管局牵头,建立防内涝工作交流群,各有关单位指派熟悉部门业务工作的领导加入,进一步强化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实现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形成顺畅、高效的防内涝协调机制,提高城区内涝处置应急能力和效率。
(二)建立水闸泵站专人负责机制。各有关单位按照负责的沟渠涵闸以及污水管网溢流闸的点位,实行定点定岗定员;泵站的运行维护应符合有关规定,做好运行维护记录、安全用具检验保养记录,并定期纳入档案管理。每年汛期前,应检查和维护水闸泵站的自身防汛设施及器材,做好泵站的环境卫生工作。在汛期、降雨、极端天气下,根据研判组发布的指令,及时按照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排涝措施。
(三)建立易涝点责任人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一点一策”原则制订防内涝措施,实行网格化管理,每个易涝点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配备相应的固定设备、车辆和工具;每个易涝点应编制巡查作业手册,明确该区域范围内巡查路线、巡查频次、巡查重点等。当研判组发布指令后,出现内涝情况的,定点人员要及时到点到岗。
(四)建立区、街道二级排涝设备统一调度机制。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需配备移动泵车等快速解决城市内涝的专用防汛设备和抢险物资。研判组发布指令后,由区城管局统一调度区、街道二级排涝设备,开展应急排涝工作。
(五)完善督查问责制度。区防内涝应急联动工作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一线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凡玩忽职守、协调不力以及措施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责任,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1.澄海区城市易涝点及责任人明细表
2.澄海区沟渠涵闸及责任人明细表
3.澄海区污水管网溢流闸及责任人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