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2017年第4期便携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SCG2017053)公开招标采购澄清公告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于2017年11月17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2017年第4期便携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供应商咨询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中:
1、“9.2参加投标或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这里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形,包含了品牌不足3家的情形,即当所有投标供应商的参投品牌不足3家时,经汕头市财政局批准,集中采购机构可视情况当场变更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继续采购,或者宣布项目废标。
2、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货物基本信息表(根据所投包组填写所需的表格)/★注:1.此表适用于采购预算低于50万元及有效投标人数少于3家的包组;2.投标人必须对此表全部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若有一项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该表同样适用于品牌不足3家的情形。即当项目采用最低评审价法时,适用本表。
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包组:请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格式先行准备“投标货物基本信息表(根据所投包组填写所需的表格)”(简称“投标方案二”),投标方案二独立封装,与投标文件(为区分清晰,简称“投标方案一”)同时提交。若不需变更采购方式,将原封退回投标供应商;若包组变更采购方式继续采购时,另行启封后按照下文“若出现包组变更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继续采购的情形”规定组织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不提交投标方案二的,投标将被拒绝。
4、若出现包组变更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继续采购的情形:
(1)原采用最低评审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继续采购;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继续采购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获得该品牌继续采购资格的供应商,与其它品牌获得继续采购资格的供应商,按照变更的采购方式的评审原则,确定该包组成交候选人。
(2)原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首先,提供相同品牌的投标供应商先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该品牌中标人推荐资格,确定方式为:各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方案二报价最低的获得该品牌成交人推荐资格;其次,获得该品牌成交人推荐资格的供应商,与其它品牌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的供应商,按照变更的采购方式的评审原则确定该包组成交候选人(说明:将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超过原提交的投标方案二的报价,否则将被认定为报价无效)。
5、变更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继续采购的包组,无论原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或最低评审价法,投标供应商在不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方式或非公开招标方式)中,所参投的产品品牌必须相同(具体型号可以不同),不允许采用不同品牌的产品参与,否则将被认定为投标或报价无效。
6、原招标公告第一部分八、十
更正为: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4日14时30分-15时00分截止 。
十、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4日15时00分。
澄清公告回执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贵单位于2017年11月24日送达的《关于汕头市2017年第4期便携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SCG2017053)公开招标采购澄清公告》已收悉。
收件人(盖章):
2017年 月 日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4日15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17979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179775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南楼2楼
联系人:黄世鹏 联系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邮编:515041
(三)采购人:市区县预算单位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18楼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179775
传真:0754-88179830 邮编:515041
特此公告。
发布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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