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23
公 告
受委托,下列标的在我中心公开挂牌交易,有意者请在公告期内(即日起至2017年6月20日止)持相关有效证件及资料前来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缴交保证金。在公告期限内,各标的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直接签约方式交易;若征集到二个或二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公开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由汕头经济特区拍卖行联合汕头绅达拍卖行组织拍卖(不另行刊登拍卖公告,拍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一、转让标的 转让价格 保证金
1. 汕头市潮汕路电视塔南侧商品房B座602房产(建筑面积79.06㎡),转让底价:人民币173932元,保证金人民币17000元
2. 汕头市潮汕路电视塔南侧商品房B座703房产(建筑面积79.69㎡),转让底价:人民币159380元,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
3.汕头市潮汕路电视塔南侧商品房B座704房产(建筑面积为79.69㎡),转让底价人民币159380元,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
二、意向受让方的资格条件如下:
1、意向受让方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能够在签订交易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成交价款的能力。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限内,须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产权按公告要求办理登记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保证金缴交账户(账户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4405***********0008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室)。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交易条件如下:
1、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受让方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其应与乙方签订《交易协议》,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扣除保证金之后的余额、连同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一次性汇入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如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因其自身原因终止交易,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4、由于甲方特殊原因,在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交易成交证明》之日起30日内委托方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使用,房产移交后所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承诺在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交易成交证明》后180天内到达标的所在地与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
5、受让方应当在签订《交易协议》之日起180内,与转让方到房产交易机构办理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手续。
6、转让标的物相关的水、电费等费用,在移交之日前由委托方承担,移交之日以后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税、费,由委托方和受让方按规定各自承担,规定不明确的,各负一半。《交易协议》有特别约定的,依《交易协议》约定执行。
四、交易收费
1.各标的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直接签约。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委托方方及受让方按《关于规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4】155号)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2. 各标的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拍卖机构分别按成交价款的 5%向委托方和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拍卖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后,负责承担本次交易转受应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的按《关于规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4】155号)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余下款项作为拍卖机构的拍卖佣金。
标的展示时间: 2017年 6月14日--2017年6月15日,转让标的情况请登录 http://www.stpe.net 、http://www.stggzy.gov.cn/ 查询或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综合大楼2楼
联系人:佘先生陈*** 联系电话:0754-88179724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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