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田街道五和地下河福群工业区南侧段塌陷抢险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222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10月15日,对坂田街道五和地下河福群工业区(南侧)段塌陷抢险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坂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坂田街道福群工业区(南侧)段,根据龙岗区政府会议纪要(45)立项, 项目计划投资15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地面坍塌防治办专项整治资金。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整治抢险工程及其它费等。工程施工经区政府会议纪要认定为抢险救灾工程,采用直接发包,合同价暂定1 500 000元。工程建设单位为坂田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工程于2013年11月25日开工,2014年10月29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坂田街道办和深圳市振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1 571 308.73元,审计审定造价1 471 532.73元(其中建安费1 330 179.21元),核减99 776.00元,核减率6.34%。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坂田街道办收到区水务局拨该工程相关款项1 00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未报发改部门完善立项手续,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99 776.00元。主要原因:
1.工程建安费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56 605.85元。
2.其他费按合同调整,核减43 170.15元。
(二)该项目未报发改部门立项。本项目合同价暂定1 500 000元,由坂田街道办根据龙岗区政府会议纪要(45)立项实施,没有经过区发改部门办理立项手续。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4年10月竣工验收,2015年3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99 776.0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99 776.00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1 471 532.73元进行结算。
(二)对该项目未报发改部门立项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办〔2008〕29号)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完备建设手续,规范工程管理。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坂田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