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餐厨废弃物处置告知书和餐厨废弃物处理承诺书
斗门区餐厨废弃物处置告知书
各食品经营单位:
为更加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各肉类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置。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告知书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餐饮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使用油脂等废弃物,俗称泔水。
二、餐饮经营户负责人是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三、餐饮经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数量、处理方式、去向、联系人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四、餐饮经营单位应设置餐厨废弃物专用容器,与其他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五、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防止不良气味和污水溢出,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六、餐饮单位要将餐厨废弃物过滤油水,收集固态部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七、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从2019年1月1日起,珠海市餐厨废弃物统一由珠海市海宜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收集处理,联系人:彭正爱,联系电话:150****3983。
八、禁止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倒入公共下水道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对违反本告知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41条、第42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34条第八款、第123条第四款规定,生产经营肉类必须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并合格,否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应当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八款、第123条第四款规定的法律责任,具体是: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以上规定,希望各餐饮、肉品经营单位自觉遵守,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严格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规定要求,为共同做好防控非洲猪瘟重大动物疫病工作做出贡献。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
敬请大家守法经营!
珠海市斗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5日
餐厨废弃物处理承诺书
为减少餐厨废弃物对环境的伤害,积极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我单位特做出餐厨废弃物管理承诺: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绝不会将餐厨废弃物用于饲养猪。
2、安排专人负责本店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3、建立厨房废弃物管理台帐记录,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4、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5、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
8、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举报;
9、负责人会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斗门区餐厨废弃物处置告知书和餐厨废弃物处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