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建局委托放权又签协议
5月13日,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与全区11个街道建设办(城建办)签订了《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执法事项,提高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效能。
该协议书是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每2年与各街道建设办(城建办)签订一次,将基层有关执法工作委托街道建设办(城建办)行使,受托单位的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执法证进行执法,各街道建设办(城建办)有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已报建工程的违法行为等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并及时将调查取证材料移交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处理。同时各街道建设办(城建办)还被赋予对瓶装燃气供应站及服务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广天然气利用等方面的权力和责任。
此次该局委托街道行政执法时间将于2013年5月1日终止,该协议书全面明确了受托执法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对超越权限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或违法行使委托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