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街道5条道路绿化提升景观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经深龙发改〔2010〕883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877.58万元,资金来源是区财政。工程范围包括龙城街道34号路、军田路、园湖路、清水路、齐心路。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苗木工程、人行道工程、树(花)池工程等。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组织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奇森园林有限公司、深圳市翠绿洲环境艺术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工程设计单位为广东中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东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11年1月10日开工,2011年10月20日通过相关单位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竣工结算经龙城街道办及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6 311 395.77元,审定造价6 070 700.97元,核减金额240 694.80元,核减率3.81%(详见附表)。
三、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龙城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的资金638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完整。该项目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管理,能够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费用240 694.80元,多计费用的主要原因如
下:
1.小叶榄仁、秋枫和乔木等苗木、排水检查井砌筑和道路
工程量及单价调整等,核减工程造价226 198.56元。
2.工程招标代理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计算,核减金额7 001.24元。
3.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经审计查账实际发生的费用为76 505元,核减金额7 495元。
(二)项目结余资金309 299.03元。
本工程审定造价6 070 700.97元,对比区财政已拨入龙城街道办的项目资金6 380 000元,结余资金309 299.03元。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费用240 694.8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费用240 694.80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工程造价6 070 700.97元进行结算。
(二)对项目结余资金309 299.03元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将该项目结余资金309 299.03元及时上交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