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径支流同富桥段河堤抢险修复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169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4年6月12日至7月30日,对塘径支流同富桥段河堤抢险修复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布吉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布吉街道,主要是对塘径支流同富桥段河堤坍塌处进行抢险修复,长度约180米。根据深龙发改〔2011〕248号文,计划总投资125.52万元,资金来源为区国土基金。工程通过邀请招标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嘉景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 017 202.89元。建设单位为布吉街道办,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于2012年3月10日开工,2012年10月12日竣工。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1 063 268.12元,审计审定造价1 030 301.86元(其中建安费914 215.71元),核减造价32 966.26元,核减率3.10%。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期,布吉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78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较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32 966.26元。主要原因:
1.多计抛石挤淤等工程量,核减造价29 652.94元;
2.多计招标代理费、设计费及测量费,核减造价3 312.32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3年3月竣工验收,2014年6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32 966.26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32 966.26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1 030 301.86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布吉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