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龙岗区十三五期间人才住房需求调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区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为做好全区人才住房需求调研,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分配制度,做好人才住房精准分配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才住房需求调查统计工作,现将《关于龙岗区“十三五”期间人才住房需求的调研方案》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样本选取
调查对象为我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组织。调查样本从区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库中选取并另行通知。
二、调查内容和时期
调查的主要内容为我区企事业单位人才总量、类型、分布、住房需求等。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8月30日。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由区委组织部和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并委托深圳市维度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度公司”)具体实施。
四、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各调查企业(单位)依据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按照填表说明、网上直报系统说明、逻辑关系等要求,于2016年8月30日前登陆龙岗区统计局网站(http://www.tjj.lg.gov.cn/),利用“龙岗区人才住房需求调查数据报送平台”全面、如实地报送相关数据。我们将依法对样本企业的资料进行保密。
维度公司联系人:黄金英(电话:36850082)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2016年7月11日
***:
1、龙岗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住房需求调查表;
2、龙岗区企业(单位)人才住房需求调查表;
***1:
龙岗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住房需求
调查表
单位详细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 □ □ □ □ □ □—□ 单位所在地: 街道 | 表 号:深龙人才调查1表 制表机关:深圳龙岗区委组织部 批准文号:深龙统核字[2016] 3号 备案机关: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有效期至:2016年8月30日 调查性质:义务性调查 |
一、单位人才状况及住房情况
指 标 名 称 | 代码 | 人数 | 有房人数 (以家庭为单位) |
从业人员总数(人) | 01 | ||
1、按学历分_合计(人) | 02 | ||
其中: 博士 | 03 | ||
硕士 | 04 | ||
本科 | 05 | ||
大专 | 06 | ||
中专及以下 | 07 | ||
2、按年龄分_合计(人) | 08 | ||
其中: 30岁以下 | 09 | ||
31—40岁 | 10 | ||
41—50岁 | 11 | ||
51岁及以上 | 12 | ||
3、按社保缴纳年限分_合计(人) (不足整年的,四舍五入) | 13 | ||
其中:一年 | 14 | ||
两年 | 15 | ||
三年 | 16 | ||
四年 | 17 | ||
五年及以上 | 18 | ||
4、按党政人才分_合计(人) | 19 | ||
其中: 党政机关合计 | 20 | ||
其中:局级及以上 | 21 | ||
处级 | 22 | ||
科级 | 23 | ||
科员及其他 | 24 | ||
其中:事业单位_合计(人) | 25 | ||
其中:5级以上 | 26 | ||
5-6级 | 27 | ||
7-8级 | 28 | ||
9-10级 | 29 | ||
5、按技能人才分_合计(人) | 31 | ||
其中: 高级技师 | 32 | ||
技师 | 33 | ||
高级工 | 34 | ||
中级工 | 35 | ||
初级工 | 36 | ||
6、按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分_合计(人) | 37 | ||
其中: 高级 | 38 | ||
中级 | 39 | ||
初级 | 40 |
二、未来5年单位人才发展趋势预测
指 标 名 称 | 是划“√” | |||||
平均每年从业人员增长率(%) | 0-5% | 6-10% | 11-15% | 16-20% | 21-25% | 26%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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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贵单位中无房人员中有意愿申请安居房的比例
指 标 名 称 | 是划“√” | |||||||||
占比(%) | 0-10 | 11-20 | 21-30 | 31-40 | 41-50 | 51-60 | 61-70 | 71-80 | 81-90 | 9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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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果条件允许贵单位是否愿意帮助员工申请安居房(划“√”):是□;否□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逻辑关系:01=02=08=13;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01;19=20+25;20=21+22+23+24;25=26+27+28+29;31≤01;31=32+33+34+35+36;37≤01;37=38+39+40。
***2:
龙岗区企业(单位)人才住房需求调查表
企业详细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 □ □ □ □ □ □—□ 企业所在地: 街道 | 表 号:深龙人才调查2表 制表机关:深圳龙岗区委组织部 批准文号:深龙统核字[2016] 3号 备案机关: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有效期至:2016年8月30日 调查性质:义务性调查 |
一、贵企业所在的行业(单选):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品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T.国际组织 U. 其他(请注明: )
二、企业人才状况及住房情况
指 标 名 称 | 代码 | 人数 | 有房人数 (以家庭为单位) |
从业人员总数(人) | 01 | ||
1、按学历分_合计(人) | 02 | ||
其中: 博士 | 03 | ||
硕士 | 04 | ||
本科 | 05 | ||
大专 | 06 | ||
中专及以下 | 07 | ||
2、按年龄分_合计(人) | 08 | ||
其中: 30岁以下 | 09 | ||
31—40岁 | 10 | ||
41—50岁 | 11 | ||
51岁及以上 | 12 | ||
3、按社保缴纳年限分_合计(年) (不足整年的,四舍五入) | 13 | ||
其中:一年 | 14 | ||
两年 | 15 | ||
三年 | 16 | ||
四年 | 17 | ||
五年及以上 | 18 | ||
4、按经营管理人才分_合计(人) | 19 | ||
其中: 单位负责人 | 20 | ||
部门负责人 | 21 | ||
技术负责人 | 22 | ||
其他经营管理人才 | 23 | ||
5、按专业技术人才分_合计(人) | 24 | ||
其中: 高级 | 25 | ||
中级 | 26 | ||
初级 | 27 | ||
其中: 在管理岗位工作 | 28 | ||
6、按技能人才分_合计(人) | 29 | ||
其中: 高级技师 | 30 | ||
技师 | 31 | ||
高级工 | 32 | ||
中级工 | 33 | ||
初级工 | 34 |
三、未来5年企业经营与人才发展趋势预测
指 标 名 称 | 是划“√” | |||||
1、平均每年纳税金额(万元) | 0-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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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均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 0-5% | 6-10% | 11-15% | 16-20% | 21-25% | 26%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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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均每年从业人员增长率(%) | 0-5% | 6-10% | 11-15% | 16-20% | 21-25% | 26%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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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贵企业中无房人员中有意愿申请安居房的比例
指 标 名 称 | 是划“√” | |||||||||
占比(%) | 0-10 | 11-20 | 21-30 | 31-40 | 41-50 | 51-60 | 61-70 | 71-80 | 81-90 | 9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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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果条件允许贵企业是否愿意帮助员工申请安居房(划“√”):是□; 否□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逻辑关系:01=02=08=13;02=03+04+05+06+07;08=09+10+11+12; 13=14+15+16+17+18;19≤01;19=20+21+22+23;24≤01;24=25+26+27;28≤24;29≤01;29=30+31+32+33+34
填表说明
一、基本情况
单位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填写主要经营活动名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单位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未领取国家统一代码或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赋码范围的企业,一律使用各级统计部门赋予的临时代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单位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号码填写。如果组织机构代码有变化的,则要求同时填写新组织机构代码。
二、人才状况指标
从业人员总数:指截至2016年6月30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实有人员数。包括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其他人员。
经营管理人才:指在经营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单位负责人:指在企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担任行政正职及行政副职的全部人员。例如,首席执行官、正副经理、正副厂长/院长/校长等。
部门负责人:指企业(单位)内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正副职务的全部人员。例如,正副车间主任、正副技术(部)科长、正副财务(部)科长、正副生产(部)科长、正副市场营销(部)科长等。
专业技术负责人:指企业(单位)中担任各种专业或技术领导职务的人员,包括担任专业技术正职及副职的全部人员。例如,正副总经济师、正副总会计师、正副总工程师、正副行政总监、正副财务总监等。
其他经营管理人才:指在企业(单位)中从事一般行政业务、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才: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以及在管理岗位上工作但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单位聘用的具有国家规定的高级专业职称资格或具有同等工作经历、技能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例如,高级工程师,中学高级教师,正副研究员,正副主任医师,一、二级律师,公证员,国家级教练,高级经济师等。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单位聘用的具有国家规定的中级专业职称资格或具有同等工作经历、技能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例如,工程师,主治医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经济师,三级律师,公证员,一级播音员,一级教练等。
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单位聘用的具有国家规定的初级专业职称资格或具有同等工作经历、技能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例如,助理工程师,实验员,医(护)师(士),中学二、三级教师、小学一、二、三级教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四级律师、公证员助理,二、三级教练,四级艺术人员等。
战略新兴产业人才:指在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文化创意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从事工作的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
现代服务业人才:指在物流、金融、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从事工作的相关专业技术人才。
医疗卫生人才:指在医疗卫生保健领域从事工作的医生、护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才。
教育人才:指在教育培训领域从事工作的教师、教练、培训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才。
宣传文化人才:指在新闻服务、出版发行、文化艺术、创意产业等文化产业企业中从事工作的记者、艺人、播音员等相关专业技术人才。
社会组织人才:指在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民间社会组织中从事与主要业务活动直接相关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技能人员:指在生产或服务一线从事技能操作的人员。
高级技师:指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的人员,或者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水平的人员,包括三种情况:(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培训,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7年,并有突出业绩。
技师:指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的人员,或者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水平的人员,包括三种情况:(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二级(技师)培训,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2年,并有突出业绩。
高级工:指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证书的人员,或者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水平的人员,包括三种情况:(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培训,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4年。
中级工:指获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证书的人员,或者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水平的人员,包括三种情况:(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培训,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初级工:指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证书的人员,或者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水平的人员,具体是指在本职业连续见习 工作2年以上,或者社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